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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春節,有不少人士在加班中度過的?那麼,加班費要怎麼算呢?記者從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瞭解到化療飲食注意,長假期間,共接到此類舉報咨詢電話131件,投訴達到了48件。
  小吳在一家服裝廠工作,這是她在廠里過的第一個春節,老闆在大年初一早上來慰問大家,給每個加班的人發了200元紅包。熬到假期即將結束,她忍不住問車間領班關於加班費的事,卻被告知“紅包就是加製冰機出租班費了”。
  紅包能抵充加班費嗎?記者從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瞭解到,此類投訴真是預防癌症的方法不少,整個長假內共接到舉報咨詢131件,投訴占道了1/3。那麼,國家規定的春節加班3倍工資應該怎麼發呢?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科長金浩:“前三天是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後四天是正常的公休日,前三天加班工資的計發是按本人的日工資、小時工資的三倍計發工資,後四天是按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兩倍計發。”
  按照南京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計算,勞動者一天的工資報酬是68.04元。那麼大年初一至初三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應該是204.15元。而大年初四至初七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應該是136.1元。這樣算下來,整合負債如果您7天都加班,至少能拿到1156.85元,這相當於17天的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他的月工資,這新成屋一塊就要按照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月工資來計發加班工資計發基數。”
  對於部分用工單位以派發紅包的方式代替加班費的行為,金浩指出,如果單位明確所給付的紅包是加班費性質,其數額不能低於最低標準,否則,不足部分應予補足。如果紅包是向單位員工發放的獎金或慰金等,則不能折抵加班費。
  這裡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遇到相應的勞動糾紛時,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舉報電話12333進行舉報,也可以到轄區所在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江蘇新聞廣播(南京地區FM93.7)練微】  (原標題:紅包抵充加班費?勞動監察部門頻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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